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市教委: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明示使用目的、存储期限

2021-08-11 11:3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北京市教委: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明示使用目的、存储期限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公开采集使用规则,明示采集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

市教委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机制层面解决教育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统计口径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难、跨部门协调数据流程繁琐、学校重复上报等问题。各单位依据职责采集教育数据资源,做到“应采必采”、“全面覆盖”。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得重复采集;能够从市场获取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获取。涉及统计数据资源的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单位要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采用正当合法的方式采集数据。

教育数据资源应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存储和管理,对未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的,要逐步完成数字化处理。各单位要确保所采集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公开采集使用规则,明示采集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

管理办法还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对教育数据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教育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开放和使用安全。同时,各单位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充分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存储100万条以上个人信息的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定为三级以上,单位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

市教委表示,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应及时更新数据资源,确保数据资源的质量和时效。使用单位对共享获取的数据资源只能用于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各单位如存在违规使用、泄露共享信息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情况,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整改,未按规定整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李祺瑶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证000032号 诚信网站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传漾
分享到: 关闭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