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深度调查]起底“大仁”养老灰链(2)

2016-03-15 14:0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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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养老坑背后的法律问题

“直到我们同意交款了,他们才拿合同来给我们看。”60多岁的徐青(化名)是大仁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下文简称“大仁中心”)的受害人之一。这位知识分子出身的老人家,思路清晰、语言流畅,但依然无法避免被坑10万元养老款的命运。

徐青指向的这个“大仁中心”,也叫“百果园养老”、“亲仁公社”等。她与其他数百名老人都有一些共同的经历,如合同没细看、收费凭证不全等。

消费者与大仁中心签订的合同哪些有问题?为何消费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北京晚报》为此采访了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

贴身攻势下匆忙签合约

几年前,徐青家里的固话响了。“问我们要不要参加一个五天四夜的养老体验活动,只用交80块钱车费,吃住都免费。”徐青从来没有接到指向性如此明确的推销电话,便很轻易地被电话线另一头的热情所吸引。

三辆大巴车,一百多个老人,浩浩荡荡开进位于延庆山区的“百果园”养老院(大仁中心前身)。

一到地方,每对老人身边就围上来三四名服务人员,寸步不离;体检、参观、讲座,大仁中心全面展示了养老服务的细节。最后一天,关键的签约时机到了。

“在食堂里,每对老人桌边都围着三四个人,不停地劝,说过了这天,就没这个价了。”徐青说,从来没被这么多人劝过,碍于面子,就勉强同意签约交钱。看她态度不坚决,服务人员就领老两口去养老院院长张力及那里,由张院长亲自说服。“张院长看了我们说,属于消瘦型,体寒,在他们那儿治疗,肯定能见好。我之前看过中医,确实体寒,所以就信了。”

几十页的合同拿过来,服务人员指了几个要点,匆匆十分钟,徐青落笔签字。如今,她非常后悔没有仔细看合同,“在那种氛围下,人基本上是蒙的。”

“大仁”不仁。价格畸高、虚假保健、拒绝退款,当老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才发现来时路上埋伏无数。

不能退款? 到期不兑钱?

在徐青签订的合同中,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合同预付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返还。”由于这一条,徐青不敢提出退款,只能硬生生等到有效期满。

北京消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表示,只要数额不是非常大,双方可以约定不计利息,但不能武断地规定在有效期内不予返还消费者的预付款。

“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今天我跟你签了合同,在你这里享受服务,如果你违约或者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我是可以要求你返还预付金的。”事实上,徐青在大仁中心购买的保健品货不对板,在食药监局网站上虽能查到生产批号,但其他信息均与食药监局的登记信息不符。

另一位老人王佳(化名)签订的合同则更为苛刻,其合同另附的“寄存单”,规定“(预付金额10万元减去预付当天消费金额后的)剩余消费金额……不能兑换现金。”因为这一条,尽管有效期已满,大仁中心也拒绝向王佳退款。

朱巍表示,“寄存单”的规定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关于公平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不能兑换现金,其实就是不能退,合同是不可以这样规定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钱进了谁的账户?

到底谁在向我们提供服务?这是很多老人共同的疑惑。因为,老人们拿到的票据上所盖的章,属于多个公司。

在2014年10月申请清算后,大仁中心转而用“亲仁公社”名义继续开展服务,李宏(化名)办理的就是亲仁公社的会员卡,但与他签订合同的却是北京仁寿康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则是大仁健康服务平台。

朱巍表示,这样的做法是在转嫁合同义务,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是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除了提供服务的主体混杂不清外,老人们还注意到,支付预付金后大仁中心都没有提供发票,只提供了收据;更严重的是,在仔细查询汇款详情后,他们发现,大量预付金直接进入了私人账户或其他公司的账户。

王佳提供的汇款详情显示,预付金10万元中的79000元,直接汇入了自然人柳彪的账户中;另一份详情显示,该消费者的预付金3万元汇入了自然人柳婷的账户,另外7万元汇入了北京福居宝地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朱巍表示,大仁中心不提供发票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请求退钱不得,徐青将大仁中心告上法庭。让她绝望的是,打赢了官司仍然没法拿回钱。据老人们提供的材料,目前打赢官司、在延庆法院执行庭立案的同类案件至少有44起,但都因大仁中心没有可执行财产而无法推进。

原来,早在2013年11月接受延庆民政局调查时,大仁中心账面资金余额已经为零;2014年10月,大仁中心向延庆民政局提出清算申请、申请注销。

“民政局说,你们放心,它不还你们的钱,我们是不会给它注销的。”徐青告诉《北京晚报》,“但是大仁自己开了个会,决定解散,就再也不管了,打官司也不来了。”

消费者们要求退款的诉求得到了延庆法院的支持,但由于大仁中心没有可执行财产,只能中止执行。无奈之下,消费者们收集了预付金打入其他账户、票据上盖章单位不一的证据,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但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告诉我们,谁主张谁举证。难道要让我们自己去调查大仁中心和其他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吗?” 徐青质问道。

“调查责任不在消费者,消费者提供线索即可。”朱巍表示,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如果一方提供了较有证明力的线索,那么法庭应进行调查,像预付金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就足以让法庭进行调查。朱巍认为老人们可以走另一条治“老赖”的路子,即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大仁中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甚至提起刑事自诉,以此威慑大仁中心及其负责人。

民办非企业初心还在吗?

《北京晚报》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大仁中心的性质很特殊,资料显示,其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据老人们了解,大仁中心还获得过民政局的拨款。

朱巍向《北京晚报》解释,所谓非营利性并不是说民办非企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是说其利润不能分配、分红,而应继续用于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活动。

由此,对于大仁中心,仍有一些问题等待解答:大仁中心的行为,符合其非营利性宗旨吗?既然利润不能分配分红,那么预付金究竟去哪儿了?

在大仁中心涉案金额上千万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检察机关为何迟迟没有行动?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习楠 赵喜斌 孙毅 白歌 于建 孙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