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千支被缴“黑枪”入库将集中销毁

2016-05-26 04:02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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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近千支被缴“黑枪”入库将集中销毁

5月25日上午,北京警方今年以来收缴的近千支“黑枪”、6400余把管制刀具和近6万发子弹被统一入库,入库枪支毁形后将被集中销毁。

枪支:登记后将分类处置

5月25日,市公安局开展收缴查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集中上交入库工作。全市16个公安分局及机场、铁路等专业分局将今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收缴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分门别类、清点登记、统一造册后集中上交入库。本次共入库各类枪支500余支、仿真枪400余支、子弹近6万发、管制刀具6400余把、弩30余把。

记者在现场看到,数百枪支在丰台射击场一角的仓库旁铺展开来,颇为壮观。仓库管理员将收缴上来的枪按照它们的编号一一对应、登记入库。在枪支旁边,还摆放着数万发子弹。据介绍,这些枪是一大早从全市16个公安分局以及机场、铁警等专业公安分局装箱拉运过来的。

地上的枪支长短粗细不一,有猎枪、有仿真枪、还有手枪……民警展示收缴枪支的威力:手枪射出的子弹将几厘米厚的塑料泡沫瞬间打穿。民警介绍,很多枪支是从爱好打鸟的市民家中收缴来的猎枪。这些收缴上来的枪支、子弹以及管制刀具在登记入库之后,会分成金属类和塑料类。塑料类统一焚烧,金属类则会将其放入熔炉内烧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安全隐患。

案例:非法携枪被行政拘留

市公安局从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危险物品的清理、整治和收缴,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刑侦系统重点针对互联网、寄递物流、客运、进京关口等非法枪爆物品贩运和流通的渠道,依托专案攻坚等各类侦查机制和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坚持联管联控、严查严控,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月16日,延庆公安分局夏都派出所民警出警时,依法对一辆银灰色宝来车进行检查,在车上当场查获5把刀具。经查,刀具系乘车人李某所有。经鉴定,5把刀具为管制刀具。李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5月14日,怀柔公安分局汤河口检查站民警在对进京车辆检查时,在一黑色小轿车后备厢内查获单刃刀一把、发令枪1支和发令弹59发。经查,上述物品系司机刘某所有。目前,刘某因非法携带枪支和管制刀具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群众举报线索有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于普通群众,除猎区、牧区的猎民、牧民因生产、生活需要可配置猎枪外,其他人员不能购买、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警方收缴自制枪、气枪、猎枪等枪支,将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同时,对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的,将依法从轻处罚;对心存侥幸、拒不交出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010-6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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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枪支

对于枪支如何认定,办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俗地表述如下:

1、凡是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一律认定为枪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相关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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