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洪雪)接受一家公司贿赂后却没办成委托事宜,虽然将收受钱物退还,还是被该公司举报。记者上午获悉,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陆某因犯受贿罪,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悉,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仕利、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孙宇亦均因受贿被判刑。
案情受托为企业办事一市政官员受贿
44岁的陆某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2014年10月陆某任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工作。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10月间,陆某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呼和浩特市某公司承接本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给予的5万元、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10张及书法作品1幅。
经鉴定,赃款赃物总价值6万余元。
2015年11月上旬,陆某通过他人将收受财物退还杜某。现涉案赃款、赃物已收缴。
被告人受审认罪全部退赃获轻判
庭审中,陆某认罪。
陆某供述称,2015年初至2015年11月间,他任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为杜某所在公司承接密云县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提供帮助,收了杜某给予的钱物。后来杜某因其公司未能承接工程要举报他,他因害怕举报在2015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多次联系杜某,后来通过别人将收受的财物退还杜某。
陆某的辩护人表示,陆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全部退赃,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北京市密云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陆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赃款、赃物,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及辩护人认为陆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法院不予支持和采纳。
据此,密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万元,在案扣押赃款六万元及书法作品一幅,依法没收。
揭秘招标工作人员:招标文件曾量身定制
证人、某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孙某证言显示,2015年六七月份,公司领导让他制作密云县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招标文件,说密云县市政管委对杜某比较认可,让他在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多听取杜某的意见。招标文件制作完后,他发给密云县市政管委。经密云县市政管委确认后,他制作了正式招标文件,并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定为10月12日。
2015年10月10日,他们公司收到密云县市政管委暂停延期的确认函后,当天发布了延期公告,最后这个工程由北京某公司中标。
公司经理:事没办成向纪委举报官员
呼和浩特市某公司业务经理杜某证言显示,他为承接密云县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于2015年3月20日成立了该公司,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杜某说,2015年初至11月间,为了让密云县市政管委副主任陆某帮他承接密云县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工程,分多次给陆某5万元、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10张及书法作品1幅。后来他的公司未能承接密云县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建设,于是他就向纪委举报了陆某。
2015年11月12日,陆某通过朋友退还了他送给陆某的财物,之后他将这些物品交给了检察机关。
据了解,密云县监察局于2015年11月收到呼和浩特市某公司举报,称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陆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和字画后,于11月16日电话通知陆某到监察局接受调查。
经谈话教育,陆某交代了利用职务便利在与某公司接洽过程中,以帮助该公司承揽密云县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名义收受贿赂的事实。后反贪局立案调查此案。
专家观点
防工程腐败
招标过程要公开透明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杨兴坤告诉记者,市政市容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因为涉及利益和利益主体较多,腐败也相对较多,尤其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
杨兴坤表示,“投资、消费、出口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国家会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做大量投资,超过40%的腐败与工程领域有关。”
他指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量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都要求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包括招标环节公开透明。但工程建设领域始终存在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滋生了大量腐败行为。
杨兴坤说,要预防工程领域的腐败,“一方面招标过程要公开透明,招标通过网络直播、电视直播等方式进行。这便于媒体和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官员财产公示,是减少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
杨兴坤强调,“还有,就是对每一项重大工程,在设计施工初始阶段、工程建设中、完工后都要进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腐败线索。涉及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应由集体来决定重大工程的决策、招标等事项,达到权力制衡,这对预防腐败有很大的作用。”文/唐李晗
相关新闻副主任13次受贿560万判11年
2014年9月18日,北京市纪委通报市政市容建设管理领域严重违法违纪的4起案件,其中两起涉及密云市政市容委。
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李仕利曾任密云县大城子镇副镇长;2011年10月任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供热、加油(气)站等行业管理工作;2012年4月20日,任密云县“大唐煤制气管道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法院查明,2012年5月至2014年,李仕利在担任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密云县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密云段工程中为王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510万元。
2008年,李仕利在担任密云县大城子镇副镇长期间,利用其兼任密云县大城子镇道路建设指挥部指挥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管京承高速公路(三期)大城子镇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吴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50万元。
据了解,从2008年至2014年间,李仕利先后受贿达13次。
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仕利有期徒刑11年。
受贿260万案发揭发上司
2012年3月23日,孙宇担任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
密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孙宇在负责天然气管道工程北京密云段工作中,担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代表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协调推进辖区内的占地拆迁补偿等工作。
在占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孙宇接受某镇某村书记王某、某镇某村养殖户许某、某镇某村书记宋某的请托,利用负责该工程拆迁补偿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通过向拆迁公司人员打招呼、直接确定拆迁补偿款数额的方式,帮助王某、许某提高拆迁补偿款数额。
通过向建设工程咨询中心人员打招呼少核减工程预算造价的方式,为提高某村南山进场道路改扩建拓宽工程款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王某给予的50万元、徐某给予的200万元、宋某给予的10万元。案发后,孙宇家属及朋友已代其将涉案的260万元退缴。
据悉,2014年3月,密云县纪委、监察局在调查某镇某村书记王某有关问题时,发现孙宇涉嫌收受王某150万元的问题。2014年3月29日,孙宇经电话通知到了密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调查谈话,孙宇于次日承认收钱并利用职权为王某谋取利益的事实。
此后,孙宇主动交代了收受徐某200万元的事实,揭发李某收受他人30万元。随后又主动交代了收受宋某10万元的事实,揭发李某收受他人60万元,4月16日再次揭发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原副主任李仕利收受他人钱款问题,上述揭发行为,经查证属实。密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宇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