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CEO王欣承认选择利益忽视了责任

2016-09-10 14: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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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9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合议庭、公诉人、快播公司、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参加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快播公司及四被告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庭上,被告公司及王欣等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快播公司CEO王欣在庭上表示,快播公司选择了公司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希望快播的案例成为行业自律的警示。

法庭调查

鉴定检材真实性 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2016年1月7日、8日,快播案第一次开庭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鉴于辩方提出本案涉案四台服务器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以及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等意见,合议庭认为鉴定检材真实性存疑,且该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故决定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海淀法院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了检验,并就案件来源、涉案四台服务器的移交、保管、扣押、被告人王欣的到案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因本案涉及面广,调取证据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海淀法院依法向上级法院及最高法院申请延长了审理期限。鉴于上述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关联,海淀法院决定在第二次开庭前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2016年9月6日,海淀区法院就本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会议由审判长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快播公司诉讼代表人、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参与。

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开示,各方人员在庭前会议上充分表达了意见,就庭审重要程序事项达成了一些共识,合议庭决定在第二次开庭时恢复法庭调查,再次进行法庭质证。

庭审现场

鉴定人宣读结果 公诉人补充出示证据

昨天上午的庭审过程分四个阶段。首先由审判长宣布恢复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重点围绕鉴定报告及其他补充出示的证据展开质证。

法庭出示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依法传唤了鉴定人到庭,鉴定人向法庭陈述了鉴定过程并宣读结果,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就鉴定结论对鉴定人进行发问,鉴定人就涉案IP地址访问情况、是否存在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的痕迹等技术性问题进行了回答。

公诉人经审判长同意,分三组补充出示原已移送法院、但第一次开庭时没有宣读出示的证据。控辩双方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

王欣代表公司认罪 承认忽视社会责任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询问被告公司及被告人意见,快播公司诉讼代表人表示公司认罪认罚。

王欣表示,自己之前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快播软件被用来传播淫秽视频是不争的事实,而公司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大量的色情内容广泛传播;在社会责任与公司利益的权衡中,快播公司选择了公司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自己作为公司的CEO理应承担责任。

吴铭表示,对快播公司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因为工作分工与监管无关,且自己上任时已经存在快播软件,因此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张克东表示,自己作为公司的技术人员,虽然研发了110监管手段,但由于疏于管理导致淫秽视频的广泛传播,同时碎片化处理手段也增加了监管难度,公司存在监管责任;公司的盈利与用户使用量息息相关,色情视频的存在必然会导致用户量的增加,公司也因此而牟取利益。

牛文举表示,经过前期的反思,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人

放任淫秽物品传播 不适用“技术中立”

第三阶段,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认为,快播公司及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放任淫秽物品在网上传播,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快播公司负有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存在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公诉人同时认为,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视频的方式与传统的传播方式不同,其服务器中大量淫秽视频的存在与用户上传淫秽视频有关,考虑到被告公司及除吴铭外的其他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转变,表示可以对被告公司及三名被告人从宽处罚,同时认为吴铭属于违法性认识不足,亦建议对吴铭从宽处罚。

责任编辑:包萌(QN0017)  作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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