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李长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昌政干〔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2017年7月26日,经第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长利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贺民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俊坤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大生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杨杰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包卫东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春同志任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中心副主任;
葛继祖同志任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小丽同志任北京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王立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勇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艳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建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