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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发布:2035年美丽北京基本建成

2018-07-14 06:0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2035年美丽北京基本建成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  

7月13日,北京市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体系,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要求。

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意见》明确,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是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要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24%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26.1%;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上。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成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美丽北京基本建成,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成为世界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污染企业

2020年再退出1000家以上污染企业

《意见》指出,到2020年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2018年年底前完成在册“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随后通过巡查、用电用水和大气污染监控,及时发现、分类整治。建立镇村产业集聚区的用电用水、污染排放考评机制,对排名靠后的镇村产业集聚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

加严节能节水节地和环保标准,加强用电用水、污染排放监测,新建项目污染排放减量替代,到2020年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20%左右。推进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到2020年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15年下降17%、15%以上。

《意见》指出,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30%,各区降尘量下降30%。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比重提高到10%。提高公交、邮政等车辆的电动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达到40万辆左右。

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9月底前,将低排放区扩展到全市域,严格执行禁行限行规定,每年完成150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检查,闭环管理超标排放的柴油车。

2020年起禁止使用未经备案、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机场基本使用新能源运营保障车辆、地面支持设备,首都机场到2020年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

清洁能源

清洁优质能源比重将提高到95%以上

《意见》指出,对施工扬尘,安装视频监控、颗粒物在线监测等系统,实施闭环管理,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停工、停标等处罚。对道路扬尘,制定更严的保洁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对乡镇、街道实时监测粗颗粒物,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控裸地扬尘,按月评价考核。对工业企业实施环保技改工程、达标排放行动计划,未来三年石化行业逐年减排10%。对建筑涂料、胶粘剂,2018年9月底前完善绿色采购政策,2019年1月起财政支出的各类工程必须使用低含量的建筑涂料、胶粘剂;严格生产、流通领域监管,曝光不达标产品。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到2020年清洁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5%以上,解决燃煤污染问题。

《意见》明确,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强化督察反馈的问题,完善任务分解、调度督察、明察核验、信息公开、整改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整改到位。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奖励、问责机制,树立正确政绩导向。重点完成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改革、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环保执法纳入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

水资源

年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调整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密云水库等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实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严厉打击旅游等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建设清洁小流域,涵养水源。

2018年年底前,在完成建成区57条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完成非建成区84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全市累计完成141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意见》提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初期雨水集蓄系统,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直排入河的污染源基本“清零”。实施永定河等河湖水系整治,到2020年河湖利用再生水达到9.7亿立方米以上。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开展污水处理,鼓励用生态办法处理农村污水,202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鼓励种养结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意见》指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完成土壤污染详查,严格保护未受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并“转农为林”。重点监管污染地块,鼓励生态修复;确需二次开发利用的,必须先评估、治理和修复,有效防控风险。力争到2020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率分别提高到99.8%以上、60%,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0.25万吨。按照公益性定位,建设一批医疗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意见》提出,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包括建立覆盖街乡镇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完善全市地表水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成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保失信惩戒、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定移动源和危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等法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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