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作工作报告:2015年防冤假错案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高达99.97%
清理超期羁押119件201人
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作工作报告 摄/记者 刘畅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侯懿芸)今天(2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作工作报告。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严把起诉案件质量,全年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高达99.97%;为维护安全稳定,依法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55人。,就373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261人被取保候审。
针对报告内容,市检察院对工作报告进行了解读。
数读案件
亮点一:防冤假错案 有罪判决率高
报告摘录:全年共批准逮捕12913人。针对实践中证据审查不全面、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制定《证据审查运用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范》,列出必须收集的证据种类,明确证据运用的规格和标准,坚持用客观真实的证据,确定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凡定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到了99.97%。严把捕诉条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不予批捕、不予起诉。
解读:有罪判决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这是衡量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严把起诉案件质量,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不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也依法不起诉,全年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高达99.97%。
亮点二:办理一批社会关注敏感案件
报告摘录:坚决打击从事间谍活动、煽动分裂国家、传播暴恐音视频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55人,办理了“工体撞人案”、“大屯飙车案”、“国学教师虐童案”等一批社会关注案件,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解读: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社会热点敏感案件。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市检察院专门听取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就案件证据的梳理提出建议,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补充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注重协调沟通,完善补充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分析提出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加强对争议问题的研究论证。
亮点三:清理超期羁押119件201人
报告摘录: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逐人逐案建立台账,清理超期羁押119件201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跟踪复查,就373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261人被取保候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
解读:久押不决案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三年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自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协调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建立推进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领导机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方案》,依法督促办案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亮点四:79人逮捕前进行公开审查
报告摘录:为克服书面审查的局限,制定《审查逮捕工作细则》,落实直接辨认等取证程序,要求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当面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充分听取审查辩护人意见,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8件。
解读: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为提高逮捕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降低审前羁押率,按照审查逮捕职能的诉讼化要求,在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就案件证据采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问题,采用公开方式,集中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近亲属、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有关各方的意见,以准确地做出逮捕决定的办案方式的改革。
该项措施目前已在四个单位进行一年的试点,共对符合条件的79人进行公开审查,审查后不批准逮捕或建议侦查机关改变强制措施的47人,占总人数的59.5%,侦查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均未提请复议。一些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在公开审查中得到化解,一些犯罪嫌疑人深刻认罪悔罪,一些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领导也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
权利保障
亮点五: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报告摘录:制定《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要求必须告知律师重大程序性决定,必须保障律师阅卷完整、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必须许可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对律师提出的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认真调查核实加以解决,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诉讼。
解读:北京市检察机关制定下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积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尊重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积极探索检律办案工作相互评价机制等相互监督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反腐力度
亮点六:国际追逃本市抓捕两人
报告摘录: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大案占97.4%,要案占37.7%,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开展追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11名外逃人员归案,成功将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孙新、裴健强从柬埔寨、几内亚押解回国。
解读:2014年9月26日,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2015年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决定于4月启动“天网”行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对外逃贪官向全球发布红色通缉令,进行全球通缉。其中涉及北京地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6人,截至2016年1月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在境外成功抓捕孙新、裴健强两人。
司法改革
亮点七:办案责任制 谁办案谁负责
报告摘录: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探索责权清单、办案组织、选任程序等工作。市检四分院作为全国首批成立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9大机构,实现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机构精简25%,一线办案力量达到85%。
解读:权责清单即权力清单或责任清单。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权运行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办案实行三级审批,需要由检察长或其授权的副检察长审查决定,检察官无独立办案决定权。实践中,导致司法责任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部办案组织、办案人员权责不清。
2015年,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确权,明确了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职责权限,并要求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业务类别、办案组织形式,制定辖区内各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
为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深入研究并结合北京检察工作实际,市检察院已起草完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职权的规定》,让各层级检察官的权力范围清晰,使一线检察官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为责任机制的确立奠定基础。
文/记者 侯懿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