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应急委发[2015]10号——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全文)(5)

2016-01-30 02: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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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响应

4.1  启动条件

市或区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的情况。

4.2  启动程序

市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4.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市应急救助指挥部领导报告,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会同市商务委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视情指导相关区政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6)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7)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4  预警响应终止

市或区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或演变为灾害后,自行终止预警响应。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