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专项指挥部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开展较大、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
2.2.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市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组织拟订(修订)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4)负责发布运营突发事件相关预警信息;
(5)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8)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市轨道办
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协调指挥运营单位实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提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建议,指导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及运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11)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测,重点做好监测预警、情况通报等工作;
(2)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协调调度以及应急指挥;
(3)组织制定、修订轨道交通路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4)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停运、抢险增援等应急处置建议;
(5)参与配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总结评估;
(6)负责组织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路网协同处置演练;
(7)承担市轨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建立并完善本单位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配合运营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及相邻线路、车站等区域的客流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3)了解、掌握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轨道办上报有关情况;
(4)承担市轨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及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在本市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做好本市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事发现场的封控、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运营企业进行客流疏散。
(5)市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受灾人员安置,开展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会同市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统筹协调社会捐赠款物。
(6)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7)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重大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建议,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环境污染处置,监督事发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运营突发事件涉及轨道建设工程施工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10)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及地下管线设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行业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本市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
(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市商务委:负责在运营突发事件中,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伤员的医疗救治和救治信息报送工作。
(15)市政府外办:负责指导协调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及港澳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16)市质监局:负责对因特种设备引起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开展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8)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侵限的树木、树枝、树叶进行清理。
(19)市民防局:负责协助开展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人防工程的处置工作。
(2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运营突发事件时对事发车站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治理和保障工作。
(21)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运营突发事件涉及轨道建设工程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22)市台办:负责指导协调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台湾同胞相关工作事宜。
(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降雪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
(2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运营突发事件时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恢复工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5)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2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
(27)北京卫戍区:负责组织调集所属部队赶赴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实施核生化事件的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
(28)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赶赴运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任务。
(29)北京铁路局:加强与运营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及单位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30)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负责督促和协调首都机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首都机场公司: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属地政府及相关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天安门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参与本辖区内运营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安置,提供后勤保障,并做好相关工作。
(3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所辖电网故障引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抢险救援。同时,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
(3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城市轨道交通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与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单位、运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在突发情况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包括资金在内的协助工作(纳入常规性调整范畴),确保公共利益,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35)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在建线路与既有运营线路连接部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保质期内运营设备设施抢险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抢险救援工作。
(36)北京公交集团、祥龙公司: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车站周边及沿线做好地面公交线路的运力调整工作,及时对运营突发事件车站及沿线的客流进行疏散。
2.4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所辖运营线路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阻止灾害蔓延,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5专家顾问组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运营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顾问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
(1)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为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
(3)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评估,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