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文)(4)

2016-11-24 18:2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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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启动Ⅰ级响应,由市应急委主任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协调;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初判发生高峰时段运营中断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其他时段运营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轨道办组织协调。

4.2先期处置

事发运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利用站内广播系统进行宣传、疏导,组织疏散站内、车内乘客迅速离站,防止发生踩踏事故;视情况封闭相关换乘通道,防止次生灾害蔓延;当出现起火、人员受伤等情况,迅速拨打119、110、120、999等电话,并通知派出所民警;对受伤人员进行简易救助;建立事发车站现场指挥组,明确车站值班站长、现场民警为现场处置负责人。

4.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长和执行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由市轨道办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事件涉及地域,按照安全就近原则和本预案规定,提出工作建议并报指挥长批准。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

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措施;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事态控制和消除隐患等;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做好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材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路网调度指挥组、现场处置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现场专家组等。

路网调度指挥组由市交通委牵头,负责轨道交通路网运营监测,重点做好突发事件情况通报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线网协调调度以及应急指挥工作。

现场处置组由市交通委牵头,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客流组织和客流疏散工作,必要时调派地面公交协助疏散;负责设备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安全警戒线设置、开通应急抢险绿色通道及交通疏导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综合保障组由属地区政府牵头,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事发现场800兆无线政务网络的畅通及其他有线、无线通信方式的畅通。必要时,调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车辆,到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对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及发布工作。

现场专家组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

4.4分级响应

4.4.1Ⅳ级响应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交通委主任)指定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运营单位第一时间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迅速组织抢修故障设施、设备,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3)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运营单位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乘客信息系统(PIS)、企业官网、微博等渠道发布信息,及时关注舆论动态。

(4)公安部门指导线路、属地派出所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运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5)运营单位根据现场处置需要,采取车站或区段停运措施;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协调地面公交,在轨道交通沿线加密发车,提高运力。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疏导,缓解交通压力。

4.4.2Ⅲ级响应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交通委主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视情开展会商,相关部门、单位及属地区政府参加,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或市交通委主任)或指定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3)运营单位第一时间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迅速组织抢修故障设施、设备,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4)公安部门指导线路、属地派出所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封控、警戒,拉设安全封控线,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运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开展先期调查访问;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疏导,缓解交通压力。

(6)卫生部门及民政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救助及援助。

(7)市交通委组织相关部门、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运营单位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乘客信息系统(PIS)、企业官网、微博等渠道向乘客发布信息,开展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引导社会舆论。必要时,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4.3Ⅱ级响应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交通委主任)赶赴现场,协调各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由市轨道办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或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指挥长,市交通委主管轨道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执行指挥长,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及属地区政府开展会商,对现场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运营单位第一时间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视情迅速组织抢修故障设施、设备,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5)公安部门立即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线路、属地派出所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封控、警戒,拉设安全封控线,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运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开展先期调查访问;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寻找适当场地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指挥现场急救车辆转运伤员,调度全市院前急救系统的车辆增援现场;核实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数量。

(7)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运营单位根据现场处置需要,采取车站、区段停运措施;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命令,采取全路网停运措施。

(8)公安交管部门封控站外及周边相关道路;加强交通疏导,缓解交通压力;视情开通应急抢险通道;在安全封控线外开辟临时处置队伍集结区。

(9)民政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救助及援助。

(10)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视情向现场调派800兆应急通信移动基站和电信运营保障车辆,有效保障应急通信。

(11)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由市交通委具体负责。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反映的问题,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必要时,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或者由市政府新闻办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4.4Ⅰ级响应

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任指定相关市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各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由市轨道办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市应急委主任指定相关市领导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或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或由指挥长指定。

(3)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及属地区政府开展会商,对现场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协调指挥现场各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运营单位第一时间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站内关键部位;立即关闭相关车站,防止乘客进入事发相关车站;同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组织抢修故障设施、设备,排查相关安全隐患。

(5)公安部门立即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线路、属地派出所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封控、警戒,拉设安全封控线,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运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开展先期调查访问;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和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寻找适当场地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指挥现场急救车辆转运伤员,调度全市院前急救系统的车辆增援现场;核实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数量;提出现场伤员救助和储备药品调配的建议。必要时,提出协调军队医学救援队和防化专业洗消队伍支援的建议。

(7)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报显示及专家研判结果,组织运营单位采取车站、区段或全路网停运或临时停运。

(8)公安交管部门封控站外及周边相关道路和主要路口;加强交通疏导,缓解交通压力;视情开通应急抢险通道;引导转运车辆到达指定位置。

(9)民政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救助及援助。

(10)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现场调派800兆应急通信移动基站和电信运营保障车辆,有效保障应急通信;根据事态发展、情报显示及专业研判结果,如需对全市或特定区域进行通信管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或者由市政府新闻办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反映的问题,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当运营突发事件新闻宣传与舆情管理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中宣部统一协调组织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运营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轨道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12)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驻京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当运营突发事件需多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同时由市应急办会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及单位人员,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或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等指定地点开展联合办公,履行综合协调、值守应急及信息汇总等职责。

4.4.5响应升级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市应急委名义,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中央国家有关部委、中央在京单位、周边相关省(市区),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当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应急委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属地政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运营突发事件救援及受灾人员安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做好相关工作。

4.5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Ⅱ级、Ⅰ级响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启动相应响应的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决定终止;Ⅲ级响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Ⅳ级响应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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